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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04-3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深圳市安奈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奈儿”)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69 号)。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原文如下: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23 年 12 月 15 日,安奈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科”)、河
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电”)签订采购和
销售合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的算力设
备采购款及相关税额合计 44,435,096.69 元。因上述采购和销售合同可能无法正
常履行,且存在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安奈儿科技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
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22,217,548.35 元。因未能取得与上述购销交易相关的进一
步详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河南广电重要采购合同的下
游客户、收付款安排等情况,可能导致安奈儿科技回款存在风险。如果上述合同
不能正常履行,根据公司已支付和收到的货款情况,预计将会对公司造成最高
60,428,497.16 元的损失,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报告期末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款项结转至其他应收款,
形成 44,435,096.69 元的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2,217,548.35
元。

    针对上述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璋先生、王建
青女士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先行垫付 60,428,497.16 元。公司也在积极
的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向相关责任主体催收回款,未来对
公司的影响也受款项追回和事件进展情况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69 号)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对立
信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表示理解和尊重。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相
关事项进展,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持续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
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

    自发生上述事项后,公司已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详尽的汇报,
并得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积极回应。基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披露
的《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 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6),如果《关于算力平台项目的采购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根据公司已支付和
收到的货款情况,预计将会对公司造成最高 60,428,497.16 元的损失,对公司净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表示:针对以上公司预估的最大损失,决定向公司先行
垫付以上损失。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璋先生、
王建青女士通过王建青女士账户先行垫付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0,428,497.16 元。

    公司在此确认,如公司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任何相关责任
方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项或获得任何性质的赔偿,在该等款项追回或赔偿获得后,
公司应将该等款项返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返还总额不超过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实际垫付的款项总额,且在垫付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公司所有。

    (二)自行催收回款

    公司将会尽全力向相关责任主体催收回款,包括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法律诉讼等方式。电话催收工作方案:制定电话催收计划并执行,遇到推诿或恶
意等情况,及时将信息汇总后反馈,公司根据反馈情况制定合法且更有力度的催
收措施。上门催收工作方案:制定上门催收计划并执行,上门催收完毕后,及时
把走访信息汇总,提交公司进行决策。法律诉讼工作方案:委托律师通知责任主
体,明确告知其不及时支付的诉讼风险;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提起诉讼做准备;
全力协助经办机关协调还款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
风险。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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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