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1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智能
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905,92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 8.6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999,988.4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3,831,358.8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168,629.59 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累计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 13,000.00 1,925.95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5,000.00 5,000.00
合计 18,000.00 6,9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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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84.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4.38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0,000.00万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产能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
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72.50万
元左右(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一期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3.45%测算,仅为
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
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将于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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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存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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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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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羊 刘 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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