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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热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芮鹏)2024-04-2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芮鹏)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
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芮鹏,独立董事,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
国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7 年至 2014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
至 2023 年 11 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
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
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                                        年内股东
                                 10                                 7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7         7       0       0           否                   6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董事会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和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
理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利润分配预案、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其中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
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
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
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
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和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08,089.00 万
元(不含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
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三)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
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
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全
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选举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付强
先生、高庆宏先生、吴佳滨先生、丁理峰先生、谢凌宇女士、
赵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仝德良先
生、徐福云女士、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芮鹏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