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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大力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余丹丹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对自
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公司就在任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丹丹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