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24
 年3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以通讯
 方式列席参加。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
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
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
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
复到期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
同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
状况良好,并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
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4
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同意
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邓志春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
邓志春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志春女士
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邓志春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股
份转让的规定。邓志春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邓志春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
选举出新的监事就职为止。公司对邓志春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现提名肖南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
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