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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方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 987,93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92,759,8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96,379,930
股。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增加 280,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
987,933,100 股变更为 988,213,10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8,21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998299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99149 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998299 元)=分派总额
(592,759,860.00 元)÷[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987,933,100 股)+股票
期权行权(280,000 股)]。
    调整后每 10 股转增(2.999149 股)=转增股本总额(296,379,930 股)÷[利
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987,933,100 股)+股票期权行权(280,000 股)]。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
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
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9982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5.3984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996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998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988,213,1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84,592,93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5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09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3            08*****149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8,834,662       2.92%     8,647,945        37,482,607     2.9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959,378,438      97.08%   287,731,888     1,247,110,326    97.08%
  股份

 股份总数    988,213,100       100%    296,379,833     1,284,592,933     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84,592,933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
度每股收益为 0.6149 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预留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124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