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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1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
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或“立信”) ,
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朱建弟、杨志国。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78 名,注册会计师
人数 2,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
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3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
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
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