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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增加的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孙瑞鸿先生、
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宝玉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柏豪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约定上述五人共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本次签
署《补充协议》是为了公司实现更好地传承与持续发展,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
宝玉女士于 2013 年 9 月 19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上述四人基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的
目的采取一致行动,就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董事表决权、股
东表决权等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只要各方
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则原协议应无限制地持续有效。《一致行动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董事长孙柏豪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
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孙柏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
该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孙柏豪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孙柏豪先生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存在关联关系,孙瑞鸿先生与孙柏豪先生系父子关系,孙马
宝玉女士与孙柏豪先生系祖孙关系,孙孟慧女士与孙柏豪先生系姑侄关系。故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孙柏豪先生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鉴于上述情况,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宝玉女士和孙
柏豪先生五人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以书面协议方式进
一步明确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宝玉女士和孙柏豪先生对
公司的共同控制权以及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进行意思一致表决的一致
行动关系,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
孙马宝玉女士和孙柏豪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81,79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3%。上述五人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孙瑞鸿
    乙方:孙孟慧
    丙方:卓建荣
    丁方:孙马宝玉
    戊方:孙柏豪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单独地成为“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甲乙丙丁四方已于 2013 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补充协
议签署日,各方均直接或间接持有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此,各方在原协
议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鉴于戊方作为孙氏家族成员并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签署本补充协议,与
甲乙丙丁四方构成一致行动,各方构成欣贺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各
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应在充分沟通及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行使各方在公司直接和/或间接享有的各项表决权、经营管理权以及
可以施加的影响,以巩固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3、在公司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
向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任何一方经其
他各方书面同意后,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或非交易过户(包括但不限于继承)等方式转让给其亲属(包括不限于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时,受让方自然同时承继本
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4、原协议的其他约定不变,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
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由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
卓建荣先生和孙马宝玉女士,增加为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
马宝玉女士和孙柏豪先生。孙柏豪先生长期在公司任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
有利于企业实现更好地传承与持续发展。本次新增共同实际控制人后,公司控股
股东仍为欣贺国际有限公司,未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和
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先生、孙马宝玉女士和孙柏豪先生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