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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4-014

深 圳 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 第 一次 临时 股东大 会 决 议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9:15-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翠 竹 街 道 贝 丽 北 路 89 号 水 贝 金 座 大
厦 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王胜洪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1,405,93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2 人,代表股份 201,345,73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2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1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1,405,933 股,
          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9%。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1、《 关 于 2024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计 的 议 案 》
                表决结果:
                                                                                  弃权(其中因未
                                                                         反对比                     弃权比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投票默认弃权)
                                                                           例                         例
                                                                                  (股)
与会全体股东      201,405,933     201,353,533     99.97%       52,400     0.03%               0      0.00%
其中:A股股东     201,405,933     201,353,533     99.97%       52,400     0.03%               0      0.00%
      B股股东               0               0      0.00%            0     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弃权(其中
                                                                                   因未投票默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认弃权)
                                                                                     (股)
中小股东                60,200        7,800       12.96%        52,400     87.04%           0         0.00%
其中:A股股东           60,200        7,800       12.96%        52,400     87.04%           0         0.00%
      B股股东                0            0        0.00%             0       0.00%          0         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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