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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4-1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及 2024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号 2024-06)和《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号 2024-09)。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 络投票 时间:通 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 进行网络 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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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卢志高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卢志高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23,670,9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1.1515%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1,209,684,3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986,6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3%。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
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506,63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986,6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3%。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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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3,598,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4,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00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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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0 关于审议专职董事长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365,8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944%;反对 12,305,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758%;反对 12,30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选举杨文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3,598,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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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4,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00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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