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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1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上述公告已刊登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
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
             分类
                                (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70      792,627,477                  67.46%
其中:内资股东                          2      748,526,688                  63.70%
         B股股东                       68       44,100,789                      3.75%
2)现场会议投票                        59      789,600,261                  67.20%
3)网络投票                            11         3,027,216                     0.26%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748,526,688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39,831,221   90.32%         4,269,568     9.68%             0       0.00%

合计           788,357,909   99.46%         4,269,568     0.54%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39,831,221   90.32%         4,269,568     9.68%             0       0.00%

   声明: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闻 、贺嘉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