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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 2024-003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均含本
数)。
    2、回购价格
    不超过 9.57 元/股(含本数)。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数量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57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224,660 股至
10,449,3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59%至 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1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持有公
司股份 17,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69%,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
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股东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简称“百益钎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999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
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整体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
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57 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3
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为 10,449,32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7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5,224,66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4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7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
购股份为 5,224,66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5,224,660            0.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3,702,186            100%      878,477,526            99.41%
 总股本                      883,702,186            100%      883,702,186             1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7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10,449,32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8%。若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10,449,320            1.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3,702,186             100%      873,252,866            98.82%
 总股本                     883,702,186             100%      883,702,18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
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77,383.20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0,494.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3.67%;流动资产
193,081.92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61%、4.75%、5.18%。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
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
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

                                                5
     最大化。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资金总额进行
     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               变动时间                     交易方式
                                                                       (股)
                                                     2023 年 7 月 21                集中竞价交
         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   控股股东之一
 1                                                   日-2023 年 8 月   -9,085,109   易(含盘后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11 日                       定价)
                                                      2023 年 11 月
                                  副总裁孙国亮                                      集中竞价交
 2              张竞扬                               28 日至 2023 年    +62,900
                                    之配偶                                              易
                                                       11 月 30 日
         上述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系基于对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持有公司股份 17,600,000 股的股东
     百益钎顺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含盘后定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
比例不超过 1.999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
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
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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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
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
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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