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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4-01-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秦龙、杨鑫强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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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

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1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2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3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

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3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4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6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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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宝通科技/发行
                      指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上市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保荐书          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指
本次发行                   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
                      指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度》
易幻网络、广州易幻    指   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百年通                指   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指   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原“无锡宝通工程技术服务
宝通智能物联
                           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南高图              指   海南高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山东新宝龙            指   山东新宝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 9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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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Boton Technology Ltd.
证券简称          宝通科技
证券代码          300031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27 日
上市日期          2009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包志方
注册资本          412,523,242 元
信息披露 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张利乾
邮政编码          214112
电话号码          86-510-83709871
传真号码          86-510-83709871
互联网址          http://www.botontech.cn/
电子信箱          boton300031@boton-tech.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坚守用科技输送美好生活的初心,坚持“科技创新、差异化发展”的策
略,不断延伸服务范围、拓展业务领域。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互联网业
务(工业散货物料智能输送全栈式服务)和移动互联网(移动游戏)业务。

       公司的工业互联网业务,具体为智能输送数字化产品和智能输送系统产品及
服务,围绕现代工业散货物料输送带开展。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碳排放、安全
生产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下游客户对于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减员增效、
安全生产监测的需求显著提高。公司不仅对输送带产品研发持续投入,同时运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各类工业场景中的智能化输送解决方案。公司工业互
联网业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百年通、宝通智能物联和山东新宝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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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具体为移动网络游戏的海外区域化发行与运营和全
球研运一体业务。公司秉承“传播世界优秀文化与数字文明”的使命,致力于创
造伟大而新颖的产品,以丰富的内容和炫酷的科技给用户带来不一样的娱乐方式,
以多元化和本地化的产品满足用户个性的需求,将中国的游戏带给全世界,让中
国的文化影响世界,让人们的娱乐生活更丰富多彩。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业务主要
由公司子公司易幻网络和海南高图开展。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3-0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52         1.48         1.50         1.59
        速动比率(倍)                     1.32         1.28         1.29         1.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14%       21.16%       26.71%       35.3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88%       34.36%       27.38%       35.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
                                           8.57         8.20         9.28         7.71
         产(元/股)
           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03         4.37         4.20         4.79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8         6.29         5.81         6.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324.25   -26,828.11    55,113.74    65,18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342.10   -39,594.18    40,266.12    43,676.38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
                                       9,510.91   -41,968.19    37,962.22    42,689.9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61%        4.88%        4.87%        2.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25         0.03         0.37         0.70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8         0.80        -0.27         -0.12
注: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其中 2023 年 1-9
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其中 2023 年 1-9 月数据已进
行年化处理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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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1)工业互联网业务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工业互联网业务主要围绕现代工业散货物料输送带产品开展,输送带行
业市场整体较为分散,竞争日益加剧。若公司不能随着市场变化扩展新的客户或
是原有客户份额被其他竞争者抢占、未能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工艺研发、市
场营销等方面持续提升,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市场份额存在下降
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因收购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累计产生商誉共 1,240,494,367.13 元。2022 年期间,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有所下滑,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
486,037,200 元,占公司 2022 年初商誉账面总额的 39.1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商誉账面总额为 754,457,167.13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20.08%。

     未来公司经营过程中仍将面临地缘政治、海外经济衰退、政策波动、产品竞
争等风险,若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持续出现下滑
等不良趋势或所处行业发展受到政策法规等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可能面
临商誉减值风险,可能对公司后续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3)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外市场的风险

     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市场,并主要来源于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两大应用软件商店,对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平台存在一定依赖
的风险。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以及 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来自境外的游
戏收入分别达到 152,628.31 万元、148,785.57 万元、141,736.63 万元和 93,941.91
万元,占公司相应报告期内游戏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69%、97.38%、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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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95.52%。由于各个国家的文化和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如果公司推出的游戏产
品无法满足境外玩家的喜好,或市场推广不符合当地的市场环境,以及运营期间
潜在的海外区域或平台政策变动、经济衰退导致消费疲弱等原因,可能导致公司
无法获得理想的收益,甚至无法收回前期投入。公司未来将建立覆盖全球的业务
网络,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律、税务等存在差异,如果公司对当地的
规定了解不全面,可能会面临境外经营活动无法满足当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从而
可能会使公司遭受损失。

    (4)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定价或盈利水平,如果短时间内国际汇率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导致人民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者国际市场出现未知情况导致汇率市
场的震荡,都将影响企业汇兑损益,并对净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5)移动互联网业务竞争加剧的风险

    移动网络游戏运营行业发展日渐成熟,竞争者数量较多,成为行业中优秀的
企业需要克服较高的进入壁垒。随着游戏产品的更新换代、用户习惯的不断变化,
以及竞争对手对海外市场的不断渗透,如果公司发行的游戏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
求变化,不能强化自身核心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则将面临来自市场的激烈竞争。

    (6)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在代理游戏发行的过程中所选择的游戏可能存在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
或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此外,公司在海外发行并运营游戏的过程中,
也可能存在所代理运营的游戏与海外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方有潜在的纠纷风险和
违规可能。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不但将面临法律诉讼和市场收益剧烈变化的风险,
还将打乱公司原有游戏发行计划,导致公司盈利无法达到预期。

    (7)游戏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互联网游戏行业存在受到国家政策变动影响的风险。2021 年,
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
知》等关于互联网游戏行业的限制政策,提出多项管理规定,同时暂停游戏版号
的审核下发。目前,游戏版号已重新开启审核下发且公司游戏业务主要为境外游
戏的发行与运营,受国内游戏行业政策影响较小,但依然存在未来行业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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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对公司主要游戏业务进展产生影响的风险,包括影响国内市场的游戏业务推进、
整体产品储备等方面。

    (8)新游戏开发和运营失败风险

    游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玩家对游戏精品化的要求日益提高,公司在新游戏
开发与运营过程中,若不能及时洞察市场变化,回应游戏市场的潜在要求,存在
导致新游戏与新技术不符合市场需求而不能达到预期营业收入与利润的风险。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批复,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何时能够获得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
的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
济效益。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
均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
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业务的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
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导致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资本性建设支出,发行人将按照项目建设规划逐
年分期投入,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产生一定金额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并产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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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应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收入及
利润总额足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
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
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原定目标,则公司仍存在
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投项目海外投资的相关风险

    泰国的政治体系、法律法规、商业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泰国政府高
层变动频繁,政策连续性不强。近年来国际环境变化较大,地缘政局紧张、贸易
保护主义抬头等不利因素,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带来负面影响。若泰国当地的
土地管理、环保、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当地政治环境、经济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将存在一定的管理、运
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
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
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
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1.00 元/股

    (三)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股

    (五)发行价格:【】元/股

    (六)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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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秦龙、杨鑫强担任本次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秦龙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大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读客文化 IPO、斯莱克 IPO、宝通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天科技非公
开发行、格林美非公开发行、天神娱乐重大资产重组、思美传媒重大资产重组,
宝通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杨鑫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芯科技 IPO、杭锅股份 IPO、晶方科
技 IPO、华天科技 IPO、斯莱克 IPO、中广天择 IPO、读客文化 IPO、广电网
络可转债、浙文影业非公开发行、思美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宝通科技重大资产重
组、红太阳重大资产重组、浙江广电收购唐德影视财务顾问、百大集团要约收购
财务顾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卢树锟,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卢树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读客文化 IPO、宝通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浙
江广电收购唐德影视财务顾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3-1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艺文、凌徐清、张航。

    陈艺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南芯科技 IPO、金海高科非公开、百大集团财务顾问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凌徐清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航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
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7 室
邮编:                  200120
联系电话:              021-68801579
传真:                  021-68801551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
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业务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62,30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0.0151%。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营业务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3-3-1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
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转板公司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
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3-3-1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
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
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工业互联网业务(工业散货物料智能输送全栈式服务)和
移动互联网(移动游戏)业务,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业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3-1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有利于输送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行业
规划,为输送带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1)支持橡胶、新材料、纺
织工业等上游行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升级,为输送带行业实现了原材料的品质提
升;(2)鼓励发展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冶金、电力和港口等下游行业,扩大输
送带行业的整体需求和市场容量;(3)在输送带领域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
强,提高高性能输送带比重,促进输送带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品牌战略。

    2020 年,《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进一步明确橡胶行业数字
化、智能化、平台化和绿色化的转向方向,以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争取在“十四五”末进入橡胶工业强国
中级阶段。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产品情况及主要商业模
式,分析发行人业务、技术情况;

    2、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等,了解发行人与其交易的主要业务模
式,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链情况;

    3、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等政府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文件以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发展指导
纲要,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   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
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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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交易
                           所报告。
                           1、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决策制度规定;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2、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建立重大财务活动的通报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4、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行为,
资源的制度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1、督导发行人依据《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制订完善的分权管理和授权经营制度;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督导发行人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的薪酬体系;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对高管人员的故意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并发表声明。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
                           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事回避的规定;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
意见
                           事项;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承诺事项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
                           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的决策程序;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2、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事项;
                           3、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 2、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主要约定                   明。
                           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相关约定;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中介机构
相关约定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四)其他安排
                           司章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3-1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
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
证券同意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
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1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卢树锟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龙             杨鑫强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