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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赖 黎)2024-03-30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赖黎)

    本人赖黎,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赖黎,出生于 1981 年,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先
后就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 年 7
月至今,一直在西南财经大学工作,历任师资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现任会计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四川勤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3年9月1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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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自本人于2023年9月18日上任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事会次数(次)

    赖黎                4                4                    0            0                /

    1、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且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

息,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2023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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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 2023 年 9 月上任以来至报告期末,本人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在会计方面的专业特长,组织召集了 2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积极督促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进展,及时做好 2023 年
报审计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利用所学专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提名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系列事项进行了会议审议;
就人员的选聘标准和聘任程序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进行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评价,充
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3、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9月上任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暂时没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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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本人于2023年9月18日上任以来至2023年度末,公司未发生需要由全体独立董事
行使前置审议事项或行使特别职权事项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2023年9月上任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报告
披露准备等相关事宜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
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九)公司配合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
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
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
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十)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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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工作。
    2、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3年度,本人重点就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正式实施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同时积
极参加涉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开展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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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多年
来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
良好的专业水准。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
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召
开 202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新
一届董事会成员。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勇为总经理,聘任王俊恒为副总
经理,聘任杨辉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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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赖黎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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