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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机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4-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新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晓平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德志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0次、董事会0次,公司会将三会会
                                              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主要问题:科新机电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缓慢,主
                                              要受下游行业投资周期波动等影响,公司面临的
                                              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针对上述情况,公司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
                                              原计划有所延迟;整改措施:针对募投项目建设
                       项目                              工作内容
                                         缓慢的问题,经管理层审慎讨论,已将募投项目
                                                 延期,且董事会已审议并公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是,保荐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2月21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规定,并结合近期相关案例进行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保护投资
                                                是                         不适用
者利益的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
                                                是                         不适用
、股份减持的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填补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承诺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
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限售的承诺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填
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是                         不适用
履行的承诺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缴纳相关事项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3年5月12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23号)。东北证券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
                                             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拟对东北证券做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出行政处罚,拟决定:①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
                                             5,660,377.35元罚款;②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③对郑克国、张旭东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④对傅坦给予警
                                             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报告事项                       说明
                            (2)2023年6月20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2023]45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
                            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东北
                            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
                            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
                            ,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
                            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2016年至
                            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
                            务收入及处以罚款,对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
                            处以罚款。具体情况详见东北证券于2023年6月2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54)。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进
                            行整改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平                徐德志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