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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0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
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10,000 万元,向
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
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
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
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
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 年 1 月 18 日,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义
乌”)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 22,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义乌累计为公司
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2,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日升义乌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44,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000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 年 1 月 18 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
电力”)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华夏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电力累计为公
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82,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6,675.05 万元;本次
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302,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
额为 216,675.05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2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
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义乌系公司全资公司。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75%,日
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3-9-30(未经审计)         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997,846,198.24            38,261,598,274.49
    负债总额                37,697,178,074.20            27,861,643,313.71
    净资产                  15,300,668,124.04            10,399,954,960.78
    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016,707,389.67            29,384,723,113.68
    利润总额                 1,454,773,215.23             1,073,024,173.99
    净利润                   1,299,422,968.31              955,785,003.79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全资公司日升义乌为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日升义乌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为:(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496 号-担保 02)(以下简称“本合同 1”),为东
方日升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496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
金为 22,000 万元。本合同 1 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1、甲方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 1、乙方 1: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 1 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 1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1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2)保证人 1 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 1 依法或根据主合同 1 约定要
求主合同 1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1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 1 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
证期间为自本合同 1 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 1 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1 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华夏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日升电力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为:NB18(高保)20240099)(以下简称“本合同 2”),为东方日升与华夏银行
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为 20,000 万元。本合同 2 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2、甲方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 2、乙方 2: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人 2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
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2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
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 2 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人 2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其他
    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
保)为 3,762,758.21 万元人民币(以 2024 年 1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2 年
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98.34%和 401.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1,055,458.29 万元人
民币(以 2024 年 1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2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
资产的比例为 27.59%和 112.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