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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2024-04-2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电子
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0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教授,2017 年 8 月至今任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
工程学院研究员,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睿达智行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洪凌峰达(成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成都市优利互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为通讯参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
会,本人列席了 1 次会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同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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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的意见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独立意见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
 2023 年 11 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会第十八次
     17 日                    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     独立意见
                   会议
                              效期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期内未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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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对《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向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了解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的监督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对公司成都园区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主动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
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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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核过程中,本人重点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
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审议,经本人查阅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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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
独立判断,积极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2024 年,本人将继续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
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晓峰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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