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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8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已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作为该企业的管理人。
    近日,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徐州法院已裁定宣
告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破产,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1、申请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方星座 1 单元 3301 室;
    2、申请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3、破产申请事由: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故申请破产清算;
    4、受理法院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二、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具体情况
    徐州法院出具了“(2023)苏 0391 破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公告》,法
院查明,“徐州丰利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条件。本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虽有债权人向本院提
出重整申请,但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预表决均未通过,且没有其他债权人向本院
提出重整、和解申请。”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2023)苏 0391 破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徐州丰利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
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受理徐州丰利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徐州丰利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徐州丰利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徐州丰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514,61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91%,徐州丰利破产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法院《公告》【(2023)苏 0391 破 12 号】。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