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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5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4-03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2,572,34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1.4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2,407,7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2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名,代表股份 164,6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828%。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含委托出席)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2,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5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2,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5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2,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5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2,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58%;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5,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8%;反对 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84%;反对 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董事长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关联股东陈吉红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81,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827%;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8%;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827%;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