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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麻志明)2024-04-2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麻志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任期
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
关公司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
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麻志明,1982 年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
200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 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会计
学博士学位。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期间,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
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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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
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
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和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
集人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
展工作,对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三)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就
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
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3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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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3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就
董事人选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
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
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
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专业能力
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
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履
职工作,让本人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
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
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
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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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编制
并依法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
制情况等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能力;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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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阮琦、胡宏伟、刘晖、吴洪伟、李亨生
等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樊瑜波、江泓、孟添等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
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第八
届董事会 8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8 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
职等情况,显示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津贴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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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勤勉
尽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和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对
本人履职工作的鼎力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规范治理运作,
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麻志明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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