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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关于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1,565 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限制性股票

243,015 股,回购价格为 4.08 元/股;因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限制性股

票 1,148,550 股,回购价格为 4.17 元/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完

成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 74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将调整为 1,148,550 股。本次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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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相关异议。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共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40,115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08 元/股。
    5、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1,565 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
职,回购限制性股票 243,015 股,回购价格为 4.08 元/股;因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限制性股票 1,148,550 股,回购价格为 4.17 元/股。回购的
限制性股票将根据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 74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
1,148,550 股。本次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 7 名激
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43,015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0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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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业绩指标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所有激励对象
第一个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48,550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17 元/股。
    3、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合计为 5,780,954.70 元。
    4、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 74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
调整为 1,148,550 股。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1,505,525           5.65    -1,391,565       80,113,960          5.55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540,115           0.18    -1,391,565        1,148,550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1,686,466         94.35    +1,391,565     1,363,078,031        94.45

 三、总股本               1,443,191,991        100.00               0   1,443,191,991       100.00

    注: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
管理团队及骨干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业绩未达
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规定予以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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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规定予以注销。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及
股份注销登记相关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
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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