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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2024-04-13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正华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务,在 2023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
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正华: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本人
曾任广州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
教员,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3 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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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
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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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
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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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2021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中涉及的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
失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标准薪酬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
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接受中山市翠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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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偿收储智慧松德(中山)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用地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超业精密
少数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
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
于终止建设重庆大宇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产业园并退还重庆
土地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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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大宇精
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
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中涉及的评估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
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公
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考察检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
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
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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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实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
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2023 年 11 月参加了独立董事培
训班(后续培训)、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听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做了交流。
    5.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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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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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
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以及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
《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标准薪酬的议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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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上述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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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正华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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