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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
不超过 10 元/股。按最高回购价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至 0.46%。具体回购股
数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11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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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2、申报时间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28 日,工作日内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18号B栋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沈卓凡
    邮编:518103
    电话:0755-89318939
    电子邮件:zmzq@unilumin.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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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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