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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
厦 B 座 35 楼;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418,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43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2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91,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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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股份数为 7,192,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5%;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的议题进行,无否
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1.01 选举郭晓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郭晓群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越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孙越南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立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刘立好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家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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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杨家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2.01 选举李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儒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刘儒昞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文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李文军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杨明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杨明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泽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7,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5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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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陈泽聪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262,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5%;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103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7,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326%;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 份的
2.0492%;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262,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5%;
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7,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326%;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 份的
2.0492%;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263,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
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7,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340%;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 份的
2.0478%;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263,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
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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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7,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340%;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 份的
2.0478%;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及彭凉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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