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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07 号)、《关于对张华根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08 号)、《关于对王贤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0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对 2023 年 一 季 报 财 务 报 表 的 部 分 数 据 进 行 更 正 , 涉 及 调 减 营 业 收 入
13,980,319.53 元、调减利润总额 16,069,553.83 元。你公司 2023 年一季报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健
全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埋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口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基于上述公司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
    “张华根作为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
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贤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
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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