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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关于部分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3-26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53%)的股东刘斌计划在近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减持公司股份需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管刘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刘斌                   运营总经理               337,500             0.0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及其衍生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份(股) 占总股份比例(%)                  减持时间
                                                            集中竞价交易: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1         刘斌           84,000                 0.013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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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履行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履行完毕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刘斌           股权激励承诺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正在履行
刘斌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刘斌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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