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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哲)2024-04-1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哲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会计
研究中心负责人等,并兼任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恩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3年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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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
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独立
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本人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或委员。作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成员,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
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的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
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以及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关联担保等议案。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建设作出相应贡
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3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5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2023年本人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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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
股计划及股权激励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方案落实。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
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实施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前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审阅了公司内审部编制的内部审计计划及相关总结,并就相关情
况进行了必要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财务审计总结、2023年
度年审计划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本人通过考察、视
频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
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各项会议等机会积极主
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能够采纳本
人的合理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
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本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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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业绩情况等
情况及投资者的需求。
    2、经营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
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了证监
会或交易所等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进一步提升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
的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5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
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年度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4
意见。
    5、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及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第二次分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
的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无偿担保,前述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开、
透明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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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本人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4、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即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楠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
任姜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晓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过
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本人对前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6、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并进行了2次部
分预留份额的分配。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解锁和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及
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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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修订及审议程序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60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并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31元/股。本次
作废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及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3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及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及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亦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哲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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