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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12、20240320 博济医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3-20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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