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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 6 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笑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19)。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

份 33,17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03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9,535,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32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639,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715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759,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748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20,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639,4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715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
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33,124,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63%;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145%;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08,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4%;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62%;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嘉豪律师、张弛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