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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
事 9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伟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⑴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⑵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⑶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⑷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1
    ⑸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⑴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⑵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⑶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⑷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和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6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以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85.7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⑴、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2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⑵、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⑶、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⑷、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
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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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和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
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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