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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1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如

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

/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8 元/股调整

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

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4 元/股变更

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

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

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三、 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强力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有一段时间,公司

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1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如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

案。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