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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03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了回购,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最高成交价 10.60

元/股,最低成交价 10.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6,135.94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782,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81%,成交总金额为

49,978,710.0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11.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7 元/股。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实际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

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2,2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8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40,149,638       27.20%    137,655,936      26.72%

二、无限售条件股           375,112,581       72.80%    377,606,345      73.2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4,782,243       0.9281%

三、股份总数               515,262,219       100.00%   515,262,281      100.00%

   注: 有限售条件股变动为董事及高管离任导致的变动,股份总数变动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导致的变动。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