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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关于重新制定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
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鉴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
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新规则实施,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草案)》,并在现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
GDR 上市后适用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草案)》”)、《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草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现行有效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
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要求,故无需另行制定本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规则(草案)》”)和《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规则(草
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前
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制定《公司章
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下表中修订前部分的《公司章程》相关
修订情况具体可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刊发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 普通股 17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全 公司于【】年【】月【】日完成中国证监会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 就新增基础股份的注册手续,并于【】年【】

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 月【】日完成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首次发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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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

                                             下简称“GDR”)的备案手续,发行【】份

                                             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

                                             股 A 股股票,于【】年【】月【】日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

                                             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616.30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票以及公司在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境外发行 GDR 对应的境内新增股票,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616.3034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九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九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                                   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股 票 的 名 义 持 有 人 或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GDR 存托机构作为 GDR 对应的 A 股基础股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解释。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 GDR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

                                             GDR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施行。                               过且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

                                             原章程自动失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三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                                   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股 票 的 名 义 持 有 人 或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GDR 存托机构作为 GDR 对应的 A 股基础股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通过之日起施行。                             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

                                             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