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15:00 时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 洲路 18 号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 504,190,5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92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79,252,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0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9,447,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2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77,537,986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7.5968%;反对 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8%;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37,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968%;反对 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8%;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318,412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358%;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322,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256%;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19%;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67,995,115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 决权股 东所持 股份的 97.3523%;反对 13,642,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999,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5556%;反对 13,642,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19%;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507,012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82%;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 权 1,812,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7%。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1,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630%;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1%; 弃权 1,812,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1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72,883,615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901%;反对 8,754,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4%;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887,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7088%;反对 8,754,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87%;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7.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57,7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597%;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61,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010%;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5%;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2 发行证券的上市地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4 基础股份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5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6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57,7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597%;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61,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010%;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5%;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7 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57,7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597%;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61,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010%;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5%;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8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09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10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11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95,3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62%;反对 142,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99,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483%;反对 142,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2%;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12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7.13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504,1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77%;反对 133,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0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594%;反对 133,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1%;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502,8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74%;反对 134,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07,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578%;反对 134,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8%;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79,473,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195%;反对 2,164,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0%;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47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0029%;反对 2,164,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47%;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77,0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95,3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62%;反对 142,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99,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483%;反对 142,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2%;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1,495,327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62%;反对 142,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 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99,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483%;反对 142,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2%; 弃权 1,80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 选举王燕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121,558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125,732 股。 19.02 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031,714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035,888 股。 19.03 选举尤志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975,115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979,289 股。 19.04 选举王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981,915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986,089 股。 2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 选举张明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1,001,215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7,005,389 股。 20.02 选举戴建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975,115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979,289 股。 20.03 选举郭霞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1,039,115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7,043,289 股。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01 选举卞粉香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108,61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112,784 股。 21.02 选举王晴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073,410 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077,584 股。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顾海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杨 海 年 月 日 上 海 杭州 北京 深 圳苏 州 南京 重庆 成都 太原 青岛 厦门 天津 济 南合 肥 郑州 福州 南昌 西安 广州 长春 武汉 乌 鲁木齐 长沙 海口 香港 伦 敦西 雅图 新加坡 东京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 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 (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