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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1-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河药辅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凯强                   联系电话:1775510519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民昊                   联系电话:1832665081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凯强、刘民昊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书面文件、问询相关人
员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书面文件、问询相关人
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1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书面文件并验证、问询
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书面文件并验证、问询
相关人员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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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账簿记录/对账单等书
面资料、实地察看、问询相关人员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相关财务资料、问询等
了解经营变动情况及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问询相关人员、索取公司或
股东声明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会议记录、抽查账务记
录、问询相关人员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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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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