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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4-01-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雒晓伟                 联系电话:010-88005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鹤令                 联系电话:010-8800529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雒晓伟、付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3)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4)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
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
(2)查阅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内部资料和会议文件。

                                      1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询深交所网站等;
(3)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4)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
(2)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3)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
施期限的议案》。(1)“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境
外资金支付事项,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2)
为满足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需要,保障
项目顺利开展,拟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3)受宏观经济波
                                     3
动及国际环境变动等影响,为了控制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研发及营销活动的精准
性,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并谨慎研究,将“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3)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
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
(2)查询利润分派的相关公告;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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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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