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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4-01-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
“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先进数通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进数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俊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家兴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俊、庞家兴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会议文件;3.查阅公司
公告、股东名册,核查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3.查阅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 审计部 门是 否至少 每年向审计 委员 会提交 一次内 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查阅公告文件及相关决议等附件;3.访
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制度;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
关的三会资料;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4.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相关三会文件及公告文件;3.现场
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5、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分析;2.访谈公司董事会秘
书,了解公司业绩变化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及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2.查阅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现金分红等相关决议、公告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
 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涵盖的期间,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单笔
付款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对外付款;单笔付款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
先由公司通过基本户自有资金对外支付,以三个月为周期汇总一次,然后将前三个月的募投
项目支出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基本户。

    项目组已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设备采购明细表、基本户明细账及
银行对账单、研发人员工资明细表,并抽样检查了部分大额固定资产采购相关单据,确认发
行人募集资金支出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经营活动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做如下整改:后续期间所有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支出均须通过募集
资金专户对外付款,相关资金支出需能证明与募投项目直接相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俊                  庞家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