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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4-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理工光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煦峥             联系电话:0571-8506324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祎婷             联系电话:0571-850632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截至2023年11月末,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栅阵列传感技术
                                        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30.83%、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22%。保荐机构已提
                                        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低的原
                                        因及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好相关内部程序、
                                        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履职规范及信息披露合规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3.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有关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的承诺
5.关于不为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        是              不适用
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赵煦峥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