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 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78,150,945股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比例为0.36%至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 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 格区间,沈亚非先生、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 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 更或终止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 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78,150,945股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为0.36%至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1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15,625 25.68 73,415,625 2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735,320 74.32 204,735,320 73.61 股份总数 278,150,945 100.00 278,150,945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1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为0.36%。假设本次回购股权 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15,625 25.68 72,415,625 26.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735,320 74.32 205,735,320 73.97 股份总数 278,150,945 100.00 278,150,945 100.00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48,836.55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3,067.02万元,流动资产497,114.68万元,资产负 债率52.35%。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3 年9月30日 的财 务数 据测算 ,回 购资 金分 别约 占以 上指标 的2.36%、5.66%、 4.0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 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3%,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于2023年9月15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50,030股,公司财务 负责人游丽娟女士于2023年9月15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25,000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于2024 年1月2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6,600股;公司财务负责 人游丽娟 女士 于2024年 1月26 日以集 中竞 价的方 式从二 级市场 增持 公司股票 16,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变动日期 (股) 1 刘荣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9.15 +50,030 2 刘炳华 高级管理人员 2024.01.26 +16,600 2023.09.15 +25,000 3 游丽娟 高级管理人员 2024.01.26 +16,600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 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 格区间,沈亚非先生、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 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 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股 份回购事宜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将股份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 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 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 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 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