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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2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终止协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签署了《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
决定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
签署《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UICHAO HUA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455,23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61%,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
生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GUICHAO HUA 先生,美国国籍,护照号:5*******8,办公地址:杭州市
滨江区江虹路 459 号 A 座。
    GUICHAO HUA 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 100,455,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GUICHAO HUA 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GUICHAO HUA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终止。原协议终止后
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无需继
续履行,且一方不得就原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
尚未成就,原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
因签署原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原发行方案下乙方针对认购甲
方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如有)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
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
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5、本终止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
日起成立,在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拟
与 GUICHAO HUA 先生签署《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
司与GUICHAO HUA先生签署《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GUICHAO
HUA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GUICHAO
HUA先生签署前述终止协议。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 GUICHAO HUA 先生签署《终止协议》,是双方综合考
虑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审慎分析后决定的。公司目前各项生
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4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GUICHAO HUA 先生除了从公司领取薪酬外,
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