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1-2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1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 《广东 拓斯达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章程》 (以下 简称 “《公 司章
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9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 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八)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
股份 172,299,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57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1,074,7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0.2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24,4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106,9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82,56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 的 0.9139%。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2 人,代表 股份

1,224,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82%。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分别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
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66,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09%;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4,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558%;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247,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894%;反对 1,052,1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4,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9.3981%;反对 1,052,1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0.6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何俊辉、董丁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