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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

股,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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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726,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709%,最高成交价为 1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01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9,998,32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97,095,857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

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4,273,964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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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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