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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 亿元,并于近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双方于 2023 年 8 月签订的最高保证额度 40,000 万元
担保合同(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1)因本次担保而终止。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 40,000 万元,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可用
担保额度为 210,0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463号1301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曹冬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
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
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
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
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664,475.95万元,净
资产为25,340.0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992,649.16万元,净利润为12,055.36万
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69,674.23元,净资
产为26,284.64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00,557.67万元,净利润为10,614.41
万元。
       4、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 亿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