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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劲刚”)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设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普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46,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1,631,746.7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510Z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宽普科技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前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宽普科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
       情况如下:



佛交银营业部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 4462670000130
2023 年募监字 新劲刚                              242,698,113.21 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
                     限公司佛山分行 00694146
   1218 号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射频微波产业
GZTG20230906L          浙商银行股份有 5880010210120
              宽普科技                                      0.00 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301               限公司广州分行 100001521
                                                                           和使用。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44626700001300069414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射频微波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终止。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为“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88001021012010000152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