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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中)2024-04-0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中)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
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与
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2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参加董事
                                                         会会议
  林中        14        14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
员会。2023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严格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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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与考核,商
讨、审议了前述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 5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
严格审查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本人还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建设性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独立
董事未召开专门会议。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修订完毕,我们将在 2024 年
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
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及时了解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
电话询问、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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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学习,
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
在培训中认真学习 2023 年 9 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
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
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
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
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与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与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
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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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设定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已
根据法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激励计划,该计划可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与完善公司、股
东及核心骨干员工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
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 1、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规
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2、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3、公司已按照《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
序与表决结果符合规定。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人审阅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后认为:1、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
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与重组上市。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后交易对方持有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4、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可操作性。5、定价依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6、本次交易如实施并完成,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有
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
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综上,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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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林中
                                                         2024 年 4 月 2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签名(林中):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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