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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科顺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2、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3、初始转股价格:10.26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

    5、转股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281 号),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9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

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98,000,000.00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686,350.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1,313,649.9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对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422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 219,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顺转债”,债券代码“12321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起满六个月(2024 年 2 月 10 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8

月 3 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债券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19,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

2,198.00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三)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

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起满六个月(2024 年 2 月 10 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8

月 3 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债券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六)转股价格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的转股价格为 10.26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

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科顺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

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

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 张为 100 元面额,

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

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
股,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科顺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

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

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有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

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4 日。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4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

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26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的转股价格为 10.26 元/股,截止公告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

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

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

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
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科

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