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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晓明)2024-04-0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晓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晓明,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起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
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
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以
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晓明,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1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担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师;1992 年 10
月至 1997 年 2 月担任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工程师、科技部副部长;1997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期间担任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澳门分公司高
级工程师、高级技术主管、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国
联通广东省分公司高级专家。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有关
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
             会议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4 日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6、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10、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 年 7 月 6 日 1、关于公司聘请总经理;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 年 7 月 12 日 1、关于公司聘请财务总监;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
 4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30 日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关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业
 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26 日
                                                      务;
 6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5 日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
 7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保值业务;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
             会议届次                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号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4 日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担保;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战略规划,并就行业动态、市场趋势以及前沿技术与公
司进行交流,为公司 2023 年度的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推动内部审
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
公司业务拓展和产品开发进展情况,就市场趋势、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等方面提
出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提交到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关注公司的技术开发、业务开展、
年度计划落实等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
公司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
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发
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分别
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希格玛”)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
了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希格
玛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情况

    1、公司聘请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请总经理的议案》,干德义先生考虑到自身的年龄和精力有限,为了将更多的精
力投入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向董事会提出辞去
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请董事王兴平先生担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公司聘请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请财务总监的议案》,谢德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董事会同意聘请董事干龙琴女士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具备履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聘
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 14.5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
份,拟回购数量为 250 万股-500 万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
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年度战略规划的实施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战略规划,
管理层亦按照战略规划落地实施重点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所赋
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黄晓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明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