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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东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上海瞬
 通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知,获悉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
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凯祁源”),公司股东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笙鼎石”)及公司股东上海瞬通临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瞬通临”)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
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和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熙华2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
时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禾凯祁源、股东瀚笙鼎石、股东瞬通临向熙华2号协议
转让合计19,324,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
的前一交易日市场收盘价的八折确定,为人民币12.44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1
240,401,606.72元。本次股份转让后,陈峰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宁波贝斯美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 认 书 》 ,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 完 成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 过 户 数 量 为
19,324,888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
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持有股份                        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禾凯祁源                    16,013,243               4.43                  0                  0
 瀚笙鼎石                    12,097,743               3.35         10,830,000               3.00
 瞬通临                       2,748,279               0.76           704,377                0.20
 熙华2号                              0                   0        19,324,888               5.35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熙华2号持有公司股份19,324,88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3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协议转让前陈峰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45%股权,本次协议转让后陈峰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共计控制上市公司29.37%股权;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
单》;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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