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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集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024-04-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飞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21-5252333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惠凤                   联系电话:021-525233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通过现场讲解及交流的方式就持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续督导关注要点进行了重点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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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履行承诺
                                                                          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和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是            不适用
出的未履约措施的承诺
7、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是            不适用
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处
                                         分的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
项及整改情况
                                         海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3)37 号)。保荐机构已通过研究
                                         制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和负面

                                     3
                               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务规则体系要
                               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提高新三
                               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质
                               量。

                                      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 号)。
                               保荐机构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
                               明。保荐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
                               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
                               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
                               论证,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
                               违规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
                               改,同时向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李惠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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