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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
进行审验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银行账号:
00181691000000051)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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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
二期扩建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
额为 43,334.28 万元。其中,该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和 1 亿
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期定期存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年
期定期存款,上述定期存款将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和 2024 年 7 月 16 日到期。另
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购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年期大额存单
产品,该产品将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到期。上述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产品将于到期赎回
后转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
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
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
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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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
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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